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
网站首页| 公司简介| 内资注册 | 外资注册 | 税务审报 | 企业服务 | 境外注册 | 财税法规 | 表格下载 | 联系我们

公司新闻
南阳宇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
南阳公司注册
南阳公司注册代理
南阳工商代理可以吗?
南阳工商代理流程
南阳工商代理首选南阳宇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
业务范围
站内搜索
请在下面方框中输入搜索关健字
联系我们
地址: 南阳市工业路与七一
路交叉口
电话: 0377-63135111
传真: 0377-63135111
手机: 15083380866
  15137739360

 

 

您现在的位置: 南阳宇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>> 财税法规 >> 公司法

公司法

[来源:原创] [作者:admin] [日期:2010-06-28]

    (二)通过公司章程; 
    (三)选举董事会成员;
 
    (四)选举监事会成员;
 
    (五)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;
 
    (六)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;
 
    (七)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,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。
 
    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,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
 
    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、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,除未按期募足股份、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,不得抽回其股本。
 
    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,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,申请设立登记:
 

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

 

上一页:没有了![返回列表]

下一页: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

 


友情链接
更多

Copyright 2010 南阳市宇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投资咨询电话:0377-63135111

搜索关键词:南阳工商代理,南阳工商,南阳代理,南阳市宇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