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更注册资金: ( 1 )城镇集体所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(代表)大会决议;农村集体所有制(股份合作)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;( 2 )以货币方式增资的,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; (3)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,应提交评估报告(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,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)及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。
提请注意:
注册资本全额缴足后,企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,增加的注册资本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,且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 20% 的出资, 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 2 年内缴足。(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 5 年)。
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,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 20% 的出资,并 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,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 2 年(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 5 年)。
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、未分配利润 ( 税后 ) 转增注册资本的,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。企业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,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 25% 。